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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条件材料程序
浏览: 2019-05-17 17:06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是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设置最高的职业资格等级,是我国高技能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和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中坚力量。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是由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有关机构和人员,依据高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对符合相应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集中进行综合考评,确认其职业资格等级的活动。
     一、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技师申报条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者;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者;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者。对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者;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0年并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者;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生产一线人员;在关键岗位,经企业考核认为达到技师职业技能水平者。
      高级技师申报条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申报高级技师应具有技师资格3年以上,对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凡是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或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或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及同等以上奖励的生产一线人员。特殊职业(工种)工作时间较短的,经批准,工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材料和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1、《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或《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使用A3纸打印,一式8份);2、《技师资格申报表》或《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使用A4纸打印,一式2份);3、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4、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5、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评审程序
     技师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 2、单位推荐 3、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4、组织培训 4、考试考核 5、综合评审6、颁发证书。
高级技师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 2、单位推荐 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 4、组织培训 4、考试考核 5、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评审6、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