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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业务指南
浏览: 2019-05-17 17:02
 
一、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待遇发放
(一)申请材料 
《职工退休(职)审批表》、退休职工档案、身份证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社保大厅工作人员扫描审批表后办理增员并计算养老金;
3.社保中心企业养老科审核后次月将养老金发放到社保卡。
二、企业职工死亡待遇(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领取
(一)申请材料
1.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领取:企业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社保卡,申请人身份证。
2.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领取:死亡离退休人员档案、供养直系亲属户籍、无收入证明、银行卡。
(二)办理流程
1.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领取: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社保大厅工作人员扫描后推送;
(2)社保中心企业养老科审核后将个人账户余额发放到死亡人员社保卡。
2.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领取: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社保大厅工作人员扫描审批表后办理增员;
(3)社保中心企业养老科审核后次月将补助发放到遗属银行卡。
三、企业参保职工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
(一)申请材料
企业职工死亡证明、火化证原件、身份证原件、社保卡,申请人身份证。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社保大厅工作人员扫描后推送;
2.社保中心企业养老科审核后将个人账户余额发放到死亡人员社保卡。
四、机关事业单位与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登记
(一)申请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1)潍坊市机关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立户申请;(4)《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登记表》;(5)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职工登记(增减调整):
(1)人员增加:增加参保职工时,参保单位需填写《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作人员明细表》,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或《入编通知单》,并根据不同类别提供相应材料。①新录(招)用人员,提供录(招)用职工证明;②转业或复员退伍军人,提供《转业军人介绍信》或《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信》; ③调入工作人员,提供调动手续或任免命令、养老、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人员减少:减少参保职工时,填写《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减少工作人员明细表》,并根据不同类别提供相应材料。①退休(职)减员的,提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职)审批表》;②工作调动的,提供调动手续或任免命令;③停保减员的,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文件,或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或全日制《入学通知书》;④退保减员的,提供出国定居有效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办理流程
每月1~8号(节假日顺延),参保单位提交相关手续,即时办理。
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给付
(一)申请材料
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信息审核表》。
(二)办理流程
单位提报申请材料,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